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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做見證,是把自己所見所聞的切身經驗,原原本本地說出來。每個得救重生的基督徒,都曾經經歷過神的美好,看過祂大能的作為,因此有能力和責任為主做見證。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人。我們要用基督的眼光來做見證,把重點放在如何使一個迷失的人出黑暗入光明,進入神的恩典之中,而不是去指責對方的罪行。因為我們自己也是蒙恩得救的罪人。
得人如得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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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作見證
撒種與收割